酒瓶“警示语”标签已现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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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食品产业网 (2006年9月14日15:33)
国家质检总局于去年9月发布的GB10344-2005《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》(以下简称《通则》)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届时,酒瓶标签将换新装。据了解,新标签将有三大新要求:一是饮料酒定义的酒精度范畴由原来的0.5%vol-65.0%vol改为0.5%vol以上,并明确规定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示酒名称、配料清单、原麦汁、原果汁含量、制造者及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、生产日期和贮藏说明、质量等级、警示语等相关产品内容;二是对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酒类,要求对食品添加剂、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进行标示说明,比如甜味剂、防腐剂、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;三是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“警示语”及推荐相关企业使用“过度饮酒,有害身体健康”等类似的健康提示。面对新的规定,部分酒类生产厂家已经做出了相应调整。 “警示语”已出现 近日,记者走访南宁市内各大超市发现,针对这项规定市场上已经有了相应的变化,市面上大多数品牌啤酒的标签上已经出现了“切勿撞击,防止爆破”的警示语。在“百威”、“青岛”、“万力”、“漓泉”等品牌700毫升的玻璃瓶装啤酒瓶标签上都打上了警示语,但是在300毫升至500毫升的同品牌玻璃瓶装酒标签上并没有出现警示语。此外,现在多数酒类标签上,除了标示酒名称、配料清单、酒精度等相关产品内容外,食品添加剂、加工助剂标注方法却还没有见到,而《通则》推荐使用的“过度饮酒,有害身体健康”、“酒后请勿驾车”等劝说语,尚且还未引起企业的重视。绝大部分白酒也没有出现类似的劝说语。记者只发现“椰岛鹿龟酒”标签上的“注意事项”中出现有“儿童及怀孕妇女不宜饮用”的字样。而超市的导购员告诉记者,因为这种属于保健酒,并不是所有人群都适合饮用,所以才作出提醒。对于要在标签上使用劝说语的要求,导购员说并不清楚。记者走访华西路上的烟酒批发店发现,大部分烟酒批发商或代理商虽然认为标签上出现“劝酒语”是好事,但是他们大多表示,在标签上出现这些提示担心会影响销量。 新规定体现人文关怀 据了解,推荐企业在标签上使用健康劝说语,是我国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方面的要求。据南宁市质监局标准化科林科长介绍,提倡健康、安全是酒类管理的方向。他说,让企业对产品的成分和加工方法等进行具体标注,既尊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充分给予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。国家标准中对企业提出“饮酒劝说”的要求,也是大势所趋,尽管目前处于非强制阶段,但仍有助于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,强化产品的人性化色彩。对于此次酒类标签的新变化,消费者又有什么反应呢?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前来采购的南宁市民,他们大多数表示,生产厂家在标签上印上警示语,就像在电脑等家电包装上打上“小心轻放”一样,应该是一种必要的提醒,对于加上“过度饮酒,有害身体健康”的劝说语,市民表示这种体现人文关怀的做法值得提倡。
编辑:北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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